文|庄志明律师
禁烟,今天又是一个勇敢的女性站出来了。
近日,浙江杭州。女生@喝水时不小心塞住的牙缝 爆料称,自己在一家烧烤店用餐时有几名男顾客吸烟,并严重影响自己的用餐体验。女生向服务员反映无果后,自行上前劝阻。在女生就餐快要结束时,吸烟者再次点烟。该女生决定拍摄视频留证,遭抽烟男子指责侵犯隐私,随后店内多名吸烟男子表示:“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
我就纳闷了,吸烟男子不是强词夺理?你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不低调、不道歉,还得寸进尺了?女生阻止烧烤店里顾客吸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肯定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卫生管理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该烧烤店作为室内公共场所,当然是不允许吸烟的,新闻事件中该吸烟行为影响了该女生的体验感,人家花钱到饭店吃饭是来享受的,不是来吸收二手烟的。女生当然可以劝阻吸烟,这叫“私力救济”。唉,感慨这个烧烤店太无能无德无作为了。
杭州市在2019年修订实施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结束缓冲期,此前按规定设置吸烟区(室)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从这个角度说,杭州的室内公共场所是全面禁止吸烟的,包括室内公共场所也不得设置吸烟室了。昨天我从扬州高铁站路过,发现了一个可喜可贺的现象:
这就对了,既然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那么公共场所里的卫生间同样包含在室内公共场所范围,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同样不得吸烟,看样子扬州在禁烟方面走在前了,为扬州点赞,希望扬州在禁烟方面交出傲人的答卷。希望今年的扬州烟花三月再创旅游经济的辉煌。
今天“国是直通车”的新闻也是肯定了杭州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所以我认为该女生劝阻抽烟的行为完全是理直气壮,合法合理的,没有任何瑕疵。
需要指出的是《卫生管理细则》至今有效,不存在废止或者无效的情况,所以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没有过时。不要扯什么“已允许饭店吸烟”的新规定,那是你断章取义、乱带节奏的意淫。
在禁止吸烟方面,关键是看各个城市的力度和广度,比如上海在禁烟方面已经撸起袖子加油干了——“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上海的做法比《卫生管理细则》可强悍多了,吸烟要扎扎实实去做起来,地方人大在立法上要保障禁烟的推行,要有所作为,有关部门则要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至于曝光吸烟者是否侵权,笔者认为这个行为无关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吸烟者在烧烤店吸烟,地点不是私密空间,吸烟行为为当众活动,不是私密活动。故该吸烟行为不是个人隐私,既然不是隐私,其他人对吸烟行为进行爆料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了。相反我们要鼓励公民面对违法吸烟时积极劝阻和举报。
上次长沙城涌现一个禁烟女英雄,这次杭州城又出现一个禁烟女英雄,我们期待未来有男士站出来,为禁烟作出贡献,甚至于是一锤定音、一言九鼎的贡献。
最后提一个立法建议,笔者建议未来在禁烟方面要以禁烟为常态,吸烟为例外,无需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只要是涉及他人的公共场所都不得吸烟,这是起码的自觉,公共场所不必再进行特别的警示提醒。
道理很简单,如同禁止杀人一般,难不成还要设置个牌子——“此处禁止杀人”?如不设牌子,就可随意杀人了?禁止吸烟和禁止杀人大同小异,精神差不多,都不需要专门提醒的,吸烟要自觉,这是起码的法律要求和公德。这是我的立法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后期立法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