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无小事!绛县安峪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发火灾案件
阳春三月
气温回暖
也成为了森林防火的紧要期
祭祖、外出游玩、春耕等勿忘安全
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切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心存侥幸
违规野外用火
春季风高物燥,是火灾高发时期,当前正处于防火关键期,绛县公安局立足职能,全力加大对涉火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3月20日,安峪派出所查处1起过失引发火灾案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1名。
经查,当日上午9时许,安峪镇村民翟某与其妻子刘某在其田间锄地时,刘某为图省事将一堆杂草点燃,未料风势见大,火星随风飞溅引燃周边草堆,造成地邻王某种植的枣树、樱桃树被烧毁,姬某种植的槐树被烧毁。经询问,刘某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一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绛县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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