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3月22日,网传盛传所谓的“判决书”,其中一个内容与泰山俱乐部有关:2020年12月19日的足协杯决赛泰山与江苏队之战,朱某与矫喆二人共商联系江苏队球员打假球,收取郝伟260万元之后付给顾超100万“好处费”。



去年足坛反腐“第一期名单”出台后,此事曾有过热议。但当时比较多的看法是,郝伟是个人行为,与俱乐部无关,至少关系不大。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4版)第一章第六条第五款之“官员”定义为:除球员外,俱乐部任何人,也无论何职位和时间长短,其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尤其是领队、教练员、队医和翻译。《闪则》还特别明确: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个人所作出的与足球活动有关的行为,将被视作俱乐部的行为。

换句话说,郝伟为了2020年足协杯夺冠而通过他人收买对方球员,可能被视为泰山俱乐部的行为。如果此事属实,泰山俱乐部或因涉嫌打假球而受到足协的重罚。





“判决书”还有一个细节:矫喆及朱某商定之后向郝伟汇报情况,并提出需要260万用于找顾超踢假球,后者同意但表示不能直接给钱(矫喆)。原因就是郝伟说自己在主教练这个位置上“有职务之便”,以后通过球员转会、签约、签字费甚至球队拉练等方式把钱“做出来”,由矫喆出面找个经纪人就行了

后续的事情就是,朱某与矫喆商量先给顾超“好处费”170万,钱由朱某垫支。等郝伟的260万到位后,扣除170万,剩下的90万由朱、矫二人平分,等等。









“网传判决书”

如果泰山俱乐部不知情,这真是比窦娥还要冤。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李霄鹏干得好好的,却硬是被郝伟顶替了,作出这个决定的泰山俱乐部高层,天知道出于何意、现在是否在吃“后悔药”。表面上面慈心善的郝伟,背地里没想到会做这种肮脏事。

了解5年前那场比赛的球迷都知道,当时江苏队的几名外援已经放假、回国或出游去了,参加比赛的是一个全华班,甚至核心球员吴曦还坐在替补席上。反观泰山队,佩莱、费莱尼、格德斯和莫伊塞斯4外援齐发,最终由王彤和格德斯的两个进球2-0拿下比赛,第6次捧起了足协杯冠军奖杯。真不明白,双方实力对比如此悬殊,郝伟为什么还感到“压力很大”而花钱收买对方球员。

















2020年足协杯决赛李霄鹏在看台观战

另有报道称,涉及郝伟的“证言”有如下描述:钱(郝传说是200万)是矫喆他们出的,“我没有主动还过这个钱”。但他又“画蛇添足”地承认:是我把矫喆队到队当助理教练、给他找了份工作,(这么做)也算是“他帮我运作这场比赛的人情了。”

由此看来,郝伟真是“抠门”到了极致。有心打假球要收买对方球员,但不愿意直接给现金,而通过球员转会、训练费等方式“做账”;后来,账可能“没做成”,还是不肯支付人家已经垫付的200多万,而是由自己“恩惠”过了他人来“还人情”。说白了,自己一分钱没花,白捡了一个足协杯冠军。

郝伟这番“表白”,或许还有一个含义,那就是自己没有出钱收买对方球员。言下之意,可能是想尽可能减轻俱乐部的责任吧,这多少也算是他“良心发现”、对俱乐部感到“愧疚”的一个表现。但尽管如此,2020年足协杯冠军是花钱买来的,这个事实大概跑不了,泰山俱乐部彻底被郝伟害惨了。至于如何处理,那就是管理部门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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