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年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什么意想不到的效果?从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揭开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序幕,到1953年秋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全部结束后,很多地区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宁时期。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群众大会


建国初为什么要镇压反革命?因为在国内没有解放的地区还有大量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包括政治性土匪200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0万人,以及潜伏在各地的各种特务分子60万人。这些反革命势力趁着新中国政权刚刚诞生,四处作恶,1950年全国有4万多名干部群众被杀!

全国各地反革命势力的嚣张和猖狂活动表明,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的运动,特别是剿灭武装土匪,给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新生共和国政权,打击反革命嚣张气焰已经刻不容缓了!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揭开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序幕。

中共中央这一指示明确要求,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我公共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徒,必须给以坚决的的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同时强调,对于这些反革命活动,各地必须给以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

与此同时,指示对镇压反革命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对于愿意投降并改邪归正的土匪,一般是可以既往不咎的;但对于继续抵抗我军的土匪首领,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分子,窝藏与勾结土匪的豪绅地主,继续抵抗、不愿改邪归正的惯匪,则应加以严厉处罚,处以长期徒刑或死刑;对于参加土匪部队的一般群众,令其改过生产。

在起始阶段,人民解放军与各级政府协同配合,采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剿灭武装土匪成效显著。如四川省发动政治攻势,自新投降的土匪达38万人,被击毙、击伤和俘虏者3.8万人。盘根错节、长期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湘西、鄂西和广西的匪患基本上被清除了,全国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下来。


抓捕反革命分子


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强调要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在实行镇压和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中,又必须贯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就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由此达到逐步肃清反革命分子的目的。指示经毛主席批准后于7月23日发布。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强调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提出对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当杀者应立即判处死刑;对于罪恶较轻又愿意悔改的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实行管制,加以考察。

同时提出,对真正的胁从分子、自动坦白以及在反对反革命斗争中有所贡献的,应分别给予宽大的待遇,或给予适当奖励。为了防止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发生“左”的偏差,指示强调必须坚决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须经省以上有关机关直至中央批准。

1950年11月3日,周恩来总理签发《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强调“对反革命分子来说,首先是镇压,只有镇压才能使他们服罪,只有在他们服罪后,才能谈到宽大”。从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镇压反革命运动。毛主席及时提出镇压反革命的三字方针:稳,就是要注意策略;准,就是不杀错;狠,就是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

1951年1月17日,毛主席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书记发出电报,批转第47军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报告,毛主席指出,第47军在湘西21个县中杀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的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在这些文件指导下,镇压反革命运动掀起了惊人的声势。


镇压反革命运动召开的公审大会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各种反革命行为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强调对首要分子,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经过宽大处理还作恶的反革命分子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条例发布第二天,人民日报、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都发布文章大造声势,动员全国各界群众行动起来,形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强大舆论攻势。

3月30日,毛主席针对镇压反革命的宣传不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参加镇反工作,真正过问其事做得太少的现象,要求各地必须大张旗鼓,利用报纸和广播电台、展览会,大力宣传,使家喻户晓。此后,各地纷纷响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广播大会等,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镇反运动影响之深,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1951年上半年,全国有80%以上群众参加了各种镇压反革命的集会。广大群众发动起来纷纷向政府控诉、检举和协助逮捕反革命分子。江西省10天内全省各地同时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2.5万人。在此期间,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凶手、当年参与制造“二七惨案”杀害林祥谦的凶手、杀害李公朴和闻一多的凶手、杀害邓演达的凶手全部遭到严惩。

1951年5月8日,毛主席代表中央拟定《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提出这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观后效的政策,是新中国在司法上的一个创举,具有深远意义。决定要求判处死刑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要报请中央批准。1951年5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全国镇反运动实行谨慎收缩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

到1953年秋,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全部结束。为期3年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清除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以及长期危害人民和社会安定的各种匪患与黑社会势力,全国社会治安情况大为好转。为抗美援朝的胜利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地区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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