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社局 医保局 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原“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4月起,上海市原综合保险缴费将可以全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综合保险缴费年数同时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就是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尚未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时候,本人若愿意,经申请后可以将规定领取的老年补贴全额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综合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每年2.3折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相当于4年3个月的综合保险换算成1年的职工社保和医保(详见文章链接:官宣!上海综合保险4月起可全额转职工社保,并折算社保医保年限)。



本来,这件事能够得到解决是好事一桩,可有几个问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不太理解,有的甚至反应比较强烈:

一是对于综保年限折算的问题

大部分综合保险参保人员认为综合保险折算年限这种方式不合理,应该按照当时购买的综合保险年限有一年算一年,不应该折算,至于之前未缴的钱可以由本人按照当时对应的社保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即可。

这个问题发表意见的最多,有的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转社保的时间节点问题

文件规定,有转社保意愿的综合保险参保人员,需要在达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后的前3个月申请办理转社保手续。

部分人不理解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处理,非要等到大龄才可以转社保。



三是政策有效期问题

文件规定的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这个规定被很多人解读为这个政策有效期即为2030年3月份,以后的废止了,担心2030年以后到龄的怎么办!









综合上述网友的反馈信息,感觉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对上海本次解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方案不太满意的大有人在,特别是对于把综合保险的年限进行折算的不满尤为明显。至于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解决转社保的问题,其实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截至2030年的时间节点让人担心之后到龄怎么处理,如果2030年之后同样能够按此次文件执行的话,这个就不是什么大问题。所以,建议上海人社局应该明确一下这个问题。当然,能够一次性解决肯定最好,免除了大家的持续关注和政策变化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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