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余杭区百丈镇金竹坞山起火。事发后,区应急、消防、林水等部门及属地救火队伍赶到现场扑救,共调集约300人的灭火救援队伍及3架直升机、14辆水罐车、15辆皮卡,采取“引水上山+航空救援”立体化方式对火点实施攻坚。

22日7时25分,明火全部扑灭,现场转入清理值守阶段,未造成人员伤亡。

春季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如不慎

可能会“引火上身”

案例一:2024年3月22日,云南牟定县王某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认为其个人权益未得到满足,情绪逐渐失控,在醉酒状态下,用打火机及烟蒂点燃山林杂草。经调查,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估计约298平方米,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案例二:2023年3月6日,安徽舒城县程某骑人力三轮车至当地某山场采挖映山红,采挖结束返回途中遇到一杂树堆,为方便行走,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树堆,并在未熄灭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火势变大,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36.04亩,主要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灾森林面积为12.34亩,林木损失约47.96立方米,受损林木折合人民币81982元。经法院审理,程某因犯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因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81982元。

案例三:2023年1月21日11时许,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潘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违规在山上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祭拜完后,潘某某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明火,火势沿着坟墓往四周扩散,继而引发山火。经鉴定,森林火灾火场林地总面积223.66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烧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经法院审理,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2296元。


春季天气干燥

森林火险等级高

户外踏青、登山游玩的朋友

务必注意严防森林火灾

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还有哪些行为不能做?

快来学习吧











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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