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这本证了!”日前,随着不动产权证到手,业主张某欣喜不已。与此同时,收到购房款的南安某公司负责人同样喜上眉梢。

这场横跨十八载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南安法院官桥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更撬动了涉及200余户业主的同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程。

购房纠纷 追讨余款

时针回拨至2007年2月底。南安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出让合同》,约定其购买的房产购房总价款127万余元。二人当日支付首付款,余款本计划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却因银行未批准,二人出具《分期还款计划表》,约定分10年支付剩余款项。

同年底,该公司依约交付验收合格的房产,并于2010年8月25日将土地使用权证办至指定张某指定的个体工商户名下。然而,张某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因房子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权证,故不愿再支付购房款

该公司多次催讨,张某仍未支付,遂于2024年11月将二人诉至官桥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剩余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

多次调解 破解僵局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同样情况未办证未交足房款的业主还有200多户。该起纠纷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后续20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化解,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结怨颇深,且张某对房子不能办证不满,同时对未付金额等有异议,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只有解决了产权证的办理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认为。因此,法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土地性质、权属登记、办证手续等关键信息,最终确认涉诉房产具备办证条件。这个关键突破,让调解迎来转机。

趁热打铁!承办法官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组织双方核对18年的资金往来账册,明确被告尚欠的购房款;其次,查找相关税费收取规定,化解双方税费缴纳争议;最后,针对剩余房款支付周期,引入延长还款期限的弹性机制。


历经多次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终于在不动产权证办理、税费分担、房款支付等核心问题上达成共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南安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被告张某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2025年2月17日,张某积极配合该公司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权证,并按时支付购房款,这起长达18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落幕。

该案的成功调解,也成为了后续此类纠纷解决的范本。2025年3月5日,南安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此调解协议范本,与李某等业主达成类似调解协议,为解决与其他200多户未交足房款业主的纠纷开了个好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者:林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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