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财经
听说有个23岁女子给女团直播间打赏了200万元,我的第一反应是:“卧槽,真有钱!”
报道显示,打赏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在6个月之间持续的消费,特别大额的打赏并不多,主要还是一个“细水长流”,这和超市的消费类似,单笔可能不大,但是频率高、时间长,那就会让金额变大。
成就他人是更好的人生体验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类的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从这个框架来看,打赏的体验主要在于“归属与爱”“尊重”这种高阶层次。
马斯洛没有明确讲的是,“利他”也是人类的本能和需求,后来的研究表明,分享的快乐优于独享的快乐,而帮助别人是人类走到较高层次以后大概率会发生的事。
我见过一些可亲可敬的大佬,在自己成功之后,无私地帮助他人。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想,帮助和成就他人,也会让人获得一种幸福感和伟大的宁静,这种幸福感只有那些愿意利他的成功人士才能享受得到。
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自己的事业上已经取得成功,再往上拼搏的边际效益就会递减,不如换个赛道,换个科目,重新升级打怪,“成就他人”就是最值得做的事情。
打赏和购买物质产品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消费行为。主播提供了娱乐表演或知识服务,消费者在认可和喜欢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能力支付报酬,这里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常识没有什么新鲜的。
真正有启发的是,打赏这件事包含了“帮助和成就他人”的体验,尤其是,如果主播是有才华的帅哥美女,这种成就他人的体验感会更美妙;如果打赏者自己在生活中得到的正反馈不够多,或者缺少尊重,那么这种成就爱豆的体验值就会翻倍,一倍来自爱豆的正向反馈,另一倍来自于“成就他人”——让爱豆也“出人头地”。
但是人性往往倾向于不愿面对现实,体验过了,多巴胺消退了,觉得没有留下“实物”,就会想吃“后悔药”,试图把钱拿回来,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媒体上这则巨婴式的故事:女子以家人不知情为由,想要退款。
对新职业的歧视几时休?
一名法官分析说:“她既然是一个完全民事能力的能力人,那她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认知,你作出打赏款项,你就应该知道这是什么性质,钱会没掉。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起诉返还的。”
这种常识当然并不需要法官来解释,但是如果人们坚持呆在睡梦里不醒来,那就只能由法官来宣布事实。
人生阅历的启示就是,所有欲望在满足之后都是空虚——性生活也是如此,发生之前充满了想象,发生之后觉得“不过如此”,可如果你觉得很多的事情“不过如此”就可以不必体验了,那就会让人生兴味索然,因为人生本来就是一系列体验的过程,当那些体验进入了回忆的数据库,会在未来无限次地免费复现。
增加一个事前事后的变换视角可以让我们获得内心的平和,关于这一点,《菜根谭》有句话说得特别好:以事后之悔悟,破临事之痴迷,则性定而无不正也。
行文至此,我认为“女子半年打赏200万”的故事精髓已经全部写完,“心理需求”可以说击中了当今社会的痛点。
有的时候你会发现,某人在事业上相当成功,但是所找的对象好像在事业和智识上无法“匹敌”,外人或许会打个问号,但是当事人自己知道,对方能满足自己独特的心理需求,这种互补式的关系在整体上又还是般配的。
媒体的相关报道没有关注到“心理的逻辑”,反而沿着巨婴思维滑坡,引述了很多要求给打赏限额甚至无条件撤回的提议,说明节目组对经济社会颇为隔膜,对心理学、经济学这些学科的理论和新生事物也都缺少学习。
从消费角度讲,动辄因为一些个案就要求限制这限制那,提出设置上限等各种限制性措施,这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也不是法制社会的思维方式。
从主播角度讲,主播就是靠打赏和带货存活的,普通主播的收入其实非常低,在节目里喊得口干舌燥,一下播查看数据和订单,又往往男默女泪。如果再限这限那,还要“无条件撤回”,那真的只能吃土了。
从社会业态来讲,似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像主播这样遭到最严厉的歧视,因为新,所以不被理解。
我们不可想象,一个人从商店拿走货物刷了卡回家,或者从旅游景点体验后离开,还理直气壮地要求无条件退款的。
另一个遭受同款歧视的职业是滴滴司机,我听说过各种各样的奇葩乘客,很多无理取闹的要求竟然最后也是司机承担了所有。乘客有一万种理由投诉司机,但是反过来呢,司机对于某些无赖乘客根本没有反制的手段,除了吞下苦果、抑郁难受,几乎没有什么办法,司机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仅仅只是——投诉无效,而且等待这一丁点公正的时间非常之久。
像网约车司机和主播这样的新业态新职业,人们往往根据第一感觉先入为主地去评判,其结论往往都是错的。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要消除那些成见,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新闻媒体应当更多地呈现真实可感的新职人故事,让普通司机和主播的命运被更多地看见,才能逐步消散那些莫名其妙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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