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5〕7号)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征集和遴选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参与企业和产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再次申报时间将在滨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活动参与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滨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的销售业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具备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发放核销条件,具备与市级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
3.具备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材料连同PDF扫描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目录如下:
1.滨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4.线上企业需提供具备线上销售居家适老化产品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或企业网店相关资质证明)等与本项活动相关的资质,店铺后台运行截图等管理系统截图;线下企业需提供销售门店地址及照片,照片要含位置、时间水印,至少提供包含门头和门店内部照片2张。
5.企业参与活动的促销计划、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
6.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消费者骗补套补、退换货、投诉等行为的管控措施。
7.申报产品需提供商品条码证书电子版、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小型产品可携带样品,大型产品可视频展示。
(四)申报地点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1号滨州市民政局807房间。
二、企业和产品遴选
(一)县级初审
各县(市、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辖区范围内的线下企业的销售门店,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提供的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进行适老化功能核验,且不重复参与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最终形成《XX县区2025年滨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企业和产品申报材料初审报告》(见附件2)、《XX县区2025年滨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企业信息表》(附件3)、《XX县区2025年滨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产品信息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留存备查。
(二)市级复审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抽查部分线下企业门店,最终形成《2025年滨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复审报告》。
三、活动培训
市民政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活动培训,相关企业要达到以下要求:
1.知悉补贴商品范围,在线上或线下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做好与相关活动平台的对接。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补贴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全额发票。规范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按照“产品品类+品牌”的形式填写。
3.规范填写销售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核查。核验购买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交付情况等信息。
在补贴平台中详细准确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产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确保销售发票“销售方名称”与参与活动企业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4.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咨询、退换货和投诉。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制定的政府资金账户。
5.主动识别和抵制骗补、套补等风险行为,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
和管理,禁止违规违法操作。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资格,并将核销补贴资金全额退回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民政部门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名单公示及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将活动培训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对通过县级培训、达到参加活动能力要求的企业,将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市民政局对参与企业和补贴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调整和补录工作。
相关附件详情可关注滨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