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细则内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指的是基于同一工业园区或同一增量配电网区域内新增负荷用能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坚持自我消纳原则,新能源所发电量全部由工业园区内新增负荷消纳

相较2023年修订版实施细则,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1)取消年总用电量不少于5亿千瓦时的申报条件;新增要求“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

(2)取消15%(4小时)的储能配置要求;新增要求“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通过充分挖掘配套负荷(含配套三余机组)、电源的调节能力以及配置适当规模的调节设施等方式”。

(3)“保证从公用电网受电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新增负荷自然峰谷差率”,修改为“保证公用电网向项目整体供电曲线的日内最大峰谷差率不高于负荷自然峰谷差率”。

(4)配套负荷和新能源接入方式新增以下两种模式:不具备接入同一公网变电站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可接入为工业园区直接供电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含50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侧),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

因新能源与用电负荷距离较远,无法直接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公网变电站的项目,新能源可接入负荷所在盟市公用电网供电区域,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

原文如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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