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22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风水旱灾害及诱发性灾害时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预案》提出,建立灾前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要与同级防减救灾指挥机构以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和暴雨灾害预报预警,同级防减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公布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快速响应,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启动停复课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家长要各负其职,妥善安排学生,保障学生安全。

灾害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预案》提出,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暴雨的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台风的应急响应由厅防汛防风防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与终止。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响应保持 联动,保障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预案》提出,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城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受影响地区各高校建议停课,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学校主要领导须坚守岗位,协调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妥善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的基本情况。

当台风暴雨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48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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