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作为直播打赏运营主体,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理应从社会效益层面进行考量,提供更加理性的消费环境
约半年时间里,23岁的学生小盼(化名)给某女团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对于这样大额的打赏,其家人完全不知情。小盼的行为让家人震惊之余,也让公众感到不可思议。待到后悔想退款时,却发现退款可不像充值打赏那样简单直接。近日,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讨论,是否该对成年人打赏行为设置上限?
23岁的小盼,在民法层面,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情况下,直播打赏被视为一种赠与,而且赏金已经交付,赠与行为已实际履行,若无法定特殊情形,平台不予撤销,具有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小盼想要追回这笔巨额打赏,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从个体责任角度出发,23岁的成年人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据小盼介绍,自己越看越上头,为了让喜欢的主播赢得“荣誉”,自己打赏的金额水涨船高。特别是直播间时不时地引入“PK”环节,让人产生了一种守护主播的责任感。这种画面,可以想象得到。
因此还要看到,直播打赏时而陷入争议,主要在于利益驱动下,存在有主播利用话术、制造氛围等现象,导致一些网友情绪上头、冲动消费。据第一帮帮团报道,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检索“直播打赏”,有2400多条相关投诉,其中包括“诱导打赏”“未经配偶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等问题。
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发布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其中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就包括打击利用高额返现吸引打赏、情感伪装诱导打赏、低俗内容刺激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突出问题,要加强直播打赏功能管理。直播间的打赏乱象已在整治打击的视线内,那冲动之下做出超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有没有退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用户打赏“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
具体建议是否可行暂且不论,但核心诉求不言而喻:平台作为直播打赏运营主体,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理应从社会效益层面进行考量,提供更加理性的消费环境。直播平台需要的,不只是“不违规”的底线,更应有“不诱导”的自觉,以及引导健康、合理打赏的责任心。
需要警惕的是,当“守护主播”的虚拟成就感激活了大脑的打赏回路,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已陷入紊乱。守护直播打赏的理性防线,既需要个人自律,也需要平台担当,还需要监管加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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