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普查登记集中行动。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的倡议!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养犬小事做起,树好港城文明形象,营造更加文明、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一、主动登记犬只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准养犬只,养犬人在《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为方便服务群众,2025年3月20日至5月1日,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犬只普查登记集中行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设置犬类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请抓紧为您的爱犬“上个户口”。
二、做好犬只防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条例》明确我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公安机关只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发牌。养犬人应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处置。
三、依法文明养犬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携犬进入《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须征得司机同意。
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港城,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愿望;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5年3月
各位市民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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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赣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