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韦平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韦平利用担任来宾市委副秘书长、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严某、江某明、韦某宇、邓某保、何某涛以及公职人员罗某世、韦某电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采矿权证办理、征地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42.6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字丨狄勤皓

图、编丨何 燮

审核丨吴永高

微信号:钦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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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6 期 总13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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