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社局 医保局 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原“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4月起,上海市原综合保险缴费将全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综合保险缴费年数全部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预示着,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转社保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至于是不是满意,还要看这些外来人员的最终反馈了。
按照《通知》,本次综合保险转社保是通过“全额转入、折算年限”的方式解决。
就是将规定领取的老年补贴全额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每年购买老年补贴凭证金额占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并同步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什么意思呢?
因为当时政策明确外来从业人员每年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是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其社保最低缴费金额就是最低缴费基数的20%(个人方式缴费比例),而其中的老年补贴凭证金额则为最低缴费基数的7%,相当于老年补贴凭证金额就是社保最低缴费金额的35%。
所以,按照本次《通知》的政策,每缴费1年的综合保险将折算成0.35年社保缴费年限,按月计算的话就是4.2个月,相当于之前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每年35折计算社保缴费年限,反过来说就是差不多2年10个半月的综合保险换算成1年的职工社保。
比如你有6年的综合保险年限,那么折合成社保和医保缴费年限就是6*0.35=2.1年,换算成月份就是25个月。
上述是综合保险转社保的办法主要是针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尚未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综合保险参保人员。
若已经退休的怎么办呢?本次政策也给予了同样的补救机会。
其中,退休后尚未兑现老年补贴的,可以选择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并重新核算养老金,重新划算 的养老金从办理完成的次月起执行。
已经兑现老年补贴的,若本人愿意,也可以将已经领取的老年补贴全额退回给保险公司并按上述办法办理好后,同样从次月按重新核算后的养老金执行。
另外,对于尚没有到退休年龄的综合保险参保人员,本次政策也作了规定。
综合保险转社保后,如果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15-20年),且按规定应在上海退休的,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但综合保险折算年限与一次性补缴年限合计不能超过3年(不含3年),也不能超过购买老年补贴凭证的综合保险缴费年限和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当然,本次将综合保险转社保政策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供本人选择。上述各类人员愿意按转社保的,4月份开始,就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提出申请。对于需要一次性补缴的,有单位的,由单位通过线上平台申请;无单位的,由个人通过线上平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