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解决历史遗留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应化尽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通知以下小区可以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下方“温馨提示”中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住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小区名单详见下表:

东胜区具备办理住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项目表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共同到东胜区市民服务中心B座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住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准备以下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三表合一,盖开发商公章、法人章,代理人签字

  2. 业主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需带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 房地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我中心备案过的地产公司,无需提供该项内容)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分户图(如房屋面积、层数、金额发生变化,需地产公司出具补充协议,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 完税凭证

(转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来源: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鲁敏 审核:田志强 白慧敏

校对:鲁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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