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
查获两起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
案例1
3月5日16时许,执勤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5****灰色五菱牌轻型封闭式货车在龙口市港城大道与通海路卡口路段行驶,该车驾驶人涉嫌驾驶报废车。民警于3月6日15时许在龙口市兰高镇镇沙村处将该车辆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谭某龙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6日7时30分许,执勤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L****小型汽车在龙口市港城大道路段行驶,该车驾驶人涉嫌驾驶报废车。民警在龙口市港城大道与南山大道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查,驾驶人王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无疑就是带着“定时炸弹”
报废车的危害>>
01
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03
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04
车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机动车报废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可参考相关表格);二是车辆经过修理和调整后,仍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要求;三是车辆即使经过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其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四是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都未能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2025年车辆年审新规定>>
年检周期
-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 车龄≥15年的燃油车:由原来的“半年一检”改为“一年一检”。
- 营运面包车:新车5年内(含5年)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则每半年检验一次。
温馨提醒
龙口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报废车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一定要主动向交管部门申请报废处理。《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标注的“检验有效期至日期”,按期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员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含当月)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到相关机构办检。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逾期未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或依保险合同有理由拒赔。
来源:龙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