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邻居:

近日

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持续加大“三烧”检查力度

连续查处两起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警示一

2025年3月7日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商某某在自家菜园内将玉米秸秆点燃焚烧,天干物燥,火势失控,菜园上方设有高压线,情况十分危险,巡查人员立即拨打江村小型消防站电话,消防员到达现场及时将火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综合考虑此案高压线下点火焚烧危险程度高,过火面积大,情节严重等违法违规事实,按照相关法规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二

2025年3月8日,村民张某某在自家菜园内将树叶、杂草点燃焚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并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鉴于此案过火面积小,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随意“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不仅污染空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还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的,更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持续改善镇域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杜绝“三烧”号召,树立环保意识,拒绝“三烧”行为,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信息来源:良乡镇

编辑:刘晓会 温少华

审核:武宏 武霞 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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