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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南部县第三中学学生

我校高三年级主任,为尽可能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将早自习提前半个小时,使得我校高三早自习安排在6:50,严重违反《南充市中小学作息》不得早于7:20的规定,此行为将原本30分钟的早自习时间,增加至60分钟,并私自将高三年级早读的6:50-7:20时间段的作息表改为早餐时间,逃避检查,导致高三年级学生睡眠不足。促使成为我县早自习最早的高中、我县早自习最长的学校。相较于我县省一级示范学校,提前20-30分钟。学校21:40下晚自习,回家学习加洗漱已深夜,早上6点就要起来【走读生(住校生可能更早)】睡眠不足,导致高三年级上课无精打采

建议:

1.如若此项(6:50上早自习,长达1小时早自习)决定,符合规定,恳请学校给学生发放“高三年级自愿上6:50-7:20早自习”表,供学生自愿填写

2.若教学任务紧张,学校可根据《南充市中小学作息》延长晚修时长至22:00

请求:

请保证我的信息保密,否则将反馈!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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