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不仅造成交通拥堵
把“两车道”堵成“一车道”!
还经常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近日,
有唐山网友反映
自己身边存在的这些烦心事
小编通过搜索地图发现
爆料者所说的位置
位于河北三号小区西侧
为一座双向两车道的小桥
爆料者同时给小编发了一些
晚高峰时桥上的情况
看上去确实异常拥挤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占道经营的水果
商贩无视交通法规
直接在非机动车道上“开张”
售卖海鲜的商贩附近
存在深深浅浅的污水痕迹
人行道上停放着自行车
人们只能“绕路”到机动车道上行驶
左侧就是湍急的车流
商贩横行霸“道”现象屡见不鲜
占道者很多时候觉得无所谓
有的甚至理所当然
那么占道经营行为
究竟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律法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唐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
(六)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要对“占道经营”行为
如此严加治理?
阻碍行人车辆通行
01
在城市道路中,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期,这种占用会使原本就有限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通行空间变得更加狭窄,导致交通拥堵。
增加事故风险
02
行人被迫走到机动车道或者在摆满摊位的狭窄通道中穿行,增加了行人与车辆碰撞的几率。
消防和急救通道受阻
03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或者需要救护车、消防车快速通过时,占道经营的摊位可能会堵塞消防通道和急救通道,延误救援时间,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环境卫生差
04
占道经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如食品包装、果皮、一次性餐具等。
希望商户们能够规范经营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减少和杜绝占道经营行为
来源:网友爆料及唐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