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高雁鸿/文图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事关群众幸福感的“关键小事”。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房屋受损业主弥补了损失,也缓和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新房泡水受损 业主与物业起纷争
苏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楼的新房一套,装修期间因暴雨造成积水倒灌,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墙体、设备等因泡水受损。苏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宛城区法院审管办主任秦柯承办。
在庭前面对面调解时,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存在过错;被告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已尽到相应职责,自身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或违约行为。
调解破冰 法官巧解纠纷难题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秦柯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原告提交的房屋损失照片、视频、价值清单等材料,确定原告房屋受损情况,与被告代理人一道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她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就物业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服务规范要求、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责任等方面予以释明,详细了解公司的顾虑和担忧,并从物业公司长远经营、物业公司日后与业主的相处角度着手,引导物业公司自觉承担相应责任,与业主建立和睦的关系。在多次协商沟通后,物业公司也表示因暴雨突发,其在应对措施上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采取补救措施。
随后,秦柯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就原被告的责任划分进行解释,对原告不合理的诉请进行释明,原告方也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在双方形成初步调解意向后,秦柯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反复协商调整调解方案。在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延伸职能 线上普法助推和谐物业关系
调解成功后,秦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线上就物业公司及业主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普法,督促被告在日常的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高度重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向原告表示,作为业主如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与物业公司及时沟通协商,以妥善的方式化解。秦柯希望物业公司与业主一道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关系,共同提升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
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物业关系的和睦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妥善预防化解物业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宛城区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已联合仲景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为化解涉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提供更为规范、便捷、高效的渠道,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从物业纠纷化解的小切口入手,探索出一条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多方参与的解纷路径,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