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延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延强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北海市副市长、市长,防城港市委书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延强 资料图
名校毕业
35岁任北海市副市长
公开简历显示,李延强,1963年4月生,河北巨鹿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他本科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毕业后进入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工作,1994年调任广西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98年7月,他出任北海市副市长,2006年任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任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4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16年,李延强任北海市市长,2018年任防城港市委书记,2021年3月调任广西北部湾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6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8月16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延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廉洁底线失守
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2025年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强被“双开”。
通报称,李延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延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延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延强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柳 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