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为本,治水为要。近年来,金山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水资源保护,协同多部门合力破解水污染治理难题。从惩治企业超标排污到清理河道垃圾,再到阻击外来物种入侵,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办理,不仅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更以法治之力守护了群众的“生命之源”。

企业超标排放污水?
70万元赔偿推动生态修复

“我们已经把生态损害赔偿款全部缴清,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更加注意废水处理排放问题,保护好水资源!”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在回访一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说道。

2024年8月,金山区检察院收到区生态环境局移送线索,某企业污水总铬、总镍含量严重超标,破坏周边环境。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依据与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的工作意见(试行)》,支持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索赔磋商。最终,涉案企业主动缴纳70余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承诺加强污水处理管理。案件通过司法确认后,金山区检察院持续跟踪回访,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赔偿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检察官表示,此类案件的办理既震慑了违法行为,也为后续环境治理提供了法治样本。

河道周边倾倒废物?
行政公益诉讼促水清岸绿

“这条河道经过整治后变干净了,再也闻不到异味,河道水质好了很多!”日前,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某河道“回访”跟踪效果时,周围的村民说道。

2024年3月,金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某镇一河道断头处堆满了泡沫箱、玻璃瓶等生活垃圾。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进一步查明,涉案河道的垃圾倾倒问题已持续较长时间,不仅破坏了水域岸线,还影响到了河道水质及周边村庄人居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5月,金山区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向涉案河道所在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及时处置清理,并加强对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并就河道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水系得到持续长效保护。

“生态刺客”为祸水域?
检察履职修复河道生态平衡

“在检察公益诉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开展了专项防治工作,目前福寿螺卵块蔓延的情况得到了明显遏止。”近日,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某镇福寿螺入侵的河道进行回访时,当地工作人员介绍道。

2024年6月,金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某河道两岸存在多处福寿螺卵块。福寿螺早在2003年就被列为首批入侵我国的16种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生物之一,由于缺乏天敌,其能迅速扩大种群,造成水体污染、威胁水生生物生存、破坏水体生态平衡等严重危害。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该镇多条村级河道两岸均存在福寿螺卵块,威胁区域内河道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7月,金山区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向该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除辖区河道两岸的福寿螺卵块,加强对河道的定期巡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以免福寿螺进一步繁殖和蔓延。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协同检察机关会商处置办法,明确工作重点、技术措施,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开展福寿螺防治工作,并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培训会等方式提高群众对福寿螺危害性的认识,凝聚守护良好水体生态环境共识。

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金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水资源保护领域,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守护“青山绿水”生态画卷。

来源 | 新民晚报

作者 | 记者 赵菊玲 通讯员 徐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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