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长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结合省市相关条例和长春市实际情况,对行业各项考核标准做了细化。

出租汽车企业(包含巡游和网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6个等级,按照具体的考核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级,指标包括经营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报废车辆更新业务;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网约车企业,禁止其下一年度新增车辆。


出租汽车驾驶员(包含巡游和网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五个等级,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考核标准。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基准分值计分3分以下的,不得从事运营,需要重新参加培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学满相应学时并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营。

接下来,计划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作为聘用、辞退、派单、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将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推送至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的管理单位,由其实施差别化管理。

本办法已在长春交通运输局官网及 “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官方公众号进行了公布,想了解详细内容的可以通过网站或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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