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邀请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社会工作者等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2年,四川成都绕城绿道全线贯通,优美的景色、舒适的体验迅速在市民中掀起绿道骑行的热潮。2023年4月9日,绿道上发生一起自行车碰撞致人死亡的事故,瞬间引发网络热议。17岁的高中生小浩在爬坡过弯时越过中线逆行,与对向下坡的小琴发生碰撞,致其摔倒、因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为小浩有越线行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罪与非罪的抉择、死者家属的悲愤、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重考验。
“如果当时能够让开就好了。”小浩无意中说的这句话,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法律不强人所难,刑法第十六条对意外事件作出了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是否具有预见和避免风险的能力,是区分小浩罪与非罪的关键。
为还原案件事实,我们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亲历性审查。从外部环境来看,绿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安全、通畅的骑行环境本应是绿道的主要特点,但案发路段却因急弯和陡坡形成了视野盲区。从主观认知评估,上坡骑行者与下坡骑行者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死亡的后果,已远超正常人的风险预见能力。尤其对于一名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从心智、年龄和生活经验判断,不应苛求他具备过高的预见义务。
但我们的判断又是否客观呢?2024年4月19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听证。经充分释法说理,与会人员意见达成高度一致:本案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2024年4月28日,我们依法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不仅是对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的坚守,更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案结事未了。小浩虽然无罪,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陷入困境的小琴家人、绿道安全隐患问题,同样需要妥善解决。
我们一体开展被害人救助与被不起诉人双向保护工作。一方面,我们支持小琴家人向小浩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联合社会各界共同为小琴家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我们为小浩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如果案发时,绿道上的限速标识更醒目些、隔离栏等防护设施更多一些,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案发后,我们针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督促绿道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同时,我们发出两份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履职、消除风险隐患。目前,事故高发路段已被立项整改,新设置的电子围栏也时刻提醒骑行者们佩戴护具,更加安全的骑行环境为市民提供了保障。而小浩也终于迈过了心里的坎儿,以志愿者的身份重新踏上了绿道。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