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药品追溯码将广泛应用于医保目录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等领域。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通知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要按规定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确保追溯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零售药店需在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等相关协议机构也要加快推进追溯码采集应用。通知要求,药品追溯码将广泛应用于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集中带量采购等领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特殊药品外,都必须带码,新纳入目录的药品也要承诺带码销售。
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参保人查询。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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