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院长 李伟鹏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近年来,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司法保护体系,构筑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林区提供司法支撑和服务。

坚持履职担当

为绿水青山构筑司法屏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东方红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林区法院特色优势,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蕴含的绿色发展要求,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为己任,锚定“建设绿色龙江”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用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举措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坚持恢复性生态司法。东方红法院在审判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以和解、调解、判决等形式赔偿生态修复金及林木补偿费,通过采取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裁判时,综合考虑当事人主动履行意愿、生态修复可能、强制执行效果、社会公众主观感受等因素,对当事人主动修复且效果较好的,依法减轻处罚。2018年7月,东方红法院建立了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如今基地面积达843亩。补植、补种不仅给林区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切实弥补了因破坏环境给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展示了用司法力量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成效。

坚持“已病”“未病”同治。东方红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在保护区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为而产生的合同类纠纷,主动审查是否违背“绿色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损害环境资源的风险,向环境资源部门提出在黑蜂保护区内禁止实施非法喷洒农药等危害黑蜂生存环境行为等司法建议,保护辖区物种多样性。在处理林地承包侵权、合同类纠纷等案件时,结合“法院院长+企业林长”制度,积极与林地资源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前端、将损失降到最低,推动资源管理职能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促进林业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利用。

坚持整合与革新

释放守护生态司法动能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水平。东方红法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个一”实质化运行工作的意见》要求,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由院领导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优秀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选任环境、森林资源领域专业人民陪审员,为案件合议提供专业性意见。

坚持整合各方力量。东方红法院与辖区公安局、检察院、林业资源部门、林场所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建立“林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纵深推进林长制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东方红法院选派资深法官,前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步较早、经验丰富的法院进行调研学习,详细了解先进法院在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性司法等方面的机制做法,增长见闻、拓展办案思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坚持生态为民

守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东方红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新格局,通过健全融合化、集约化、智慧化、法治化的解纷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进“一林场(社区)一法官”建设,结合林区地域特点,对辖区内林场、社区采取“网格化”管理,在派出所、社区设立“法官驿站”,实现法官包联全覆盖。在辖区13个派出所建立“东方正红”调解室,辐射辖区30个林(农)场、10个社区、1个街道,采取“法官+派出所+调解员”三合一调解模式,共同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指导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确定具有专业森林资源资质和相关技能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涉及林地承包、中草药种植、畜牧养殖、林产品采摘等环境资源案件,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诉讼时间和成本,为化解环境资源类纠纷开辟便捷、高效的“绿色司法通道”。

开展靶向普法宣传。东方红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宣传专班,策划专题宣传。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以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向辖区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带动更多人保护自然。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充分利用不同媒体向公众释法明理,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村屯讲好环境保护司法故事,扩大环境资源保护影响力和感召力。对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有效促进各界人士理解和支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东方红法院将继续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深化同辖区相关单位的合作,凝心聚力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天更蓝、水更清、树更绿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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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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