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联合印发并于2025年1月1日执行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意思是,2025年1月后政府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这三类人群到龄就必须退休,不能往后延长退休年龄,但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这三类人群其中就包含“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那是不是也要这么执行呢?



不过,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再延长5年至60周岁退休。

很明显,这两个文件存在一定的冲突,具体怎么执行一直存有待解之谜!

不过,现在这个谜底已经揭开了,不仅如此,还把范围扩大到厅局级女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并于2025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厅局级和县处级(含相当职级层次)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与男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同步,即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之前的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退休。县处级(含相当职级层次)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也可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到58周岁退休。

对于愿意选择弹性退休的,规定也明确,将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从2025年1月开始,厅局级和县处级(含相当职级层次)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步于男性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止于63周岁。她们既可以选择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也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不能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即不能享受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再向后延迟最长3年的政策,说明限制政府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弹性延迟退休确实涵盖到了省部级管辖的领导干部)

另外,县处级(含相当职级层次)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多了一个选择,还可以从55周岁起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到58周岁退休,与普通女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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