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松江检察
“一直收不到运费,我去找上游公司讨要说法,才知道原来他们早就停止与C公司的业务往来了……”帮忙垫资顺便赚点抽成,本是互利共赢的一桩好事,没想到订单却是下游的C公司编造出来的,追讨了四个月后仍分文未得,B公司意识到“两全其美”终化作了“镜花水月”……
向某经营着一家物流运输公司,2023年2月,向某与合租办公场地的好友刘先生聊天时提起,他经营的C公司最近承接了A公司的业务订单,利润可观,但A公司的结算周期长,向某无法承受这样的资金压力。
因为刘先生同在物流行业打拼多年,积攒了不少人脉,热心的他为解决“兄弟”的难题,便找到B公司的代表董先生,想让B公司先帮忙垫资,后续在运费中抽成。即上游的A公司派出订单后,B公司先将运费结算给下游的C公司,由C公司进行运输,运输完成后B公司再与A公司结算运费,B公司可以从运费中抽成4%,一直牵线搭桥的介绍人刘先生可以从运费中抽成1%。
几方都认为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案,最终A公司与B公司之间、B公司与C公司之间分别签订了物流运输合同。随后,B公司的代表董某某、经营C公司的向某、介绍人刘先生和负责运输的司机便建起群聊,在其中交流、结算具体的运输情况。
2023年3月,这套模式正式运转起来。司机接到A公司的派单后,会在群里发送截图作为结算运费的凭证,后向某委托刘先生据此帮忙制作结算单。但从2023年4月开始,司机便退群了,对此,向某只声称是司机不再继续做了。后结算凭证便由向某直接提供,可是向某却远没有退群的司机“细致”,他并没有在群里发送派单截图,只是简单写下运输路线、车辆牌号及司机姓名,便让刘先生帮忙制作结算单。刘先生只当“好兄弟”向某是业务繁忙无暇顾及细节而已,并未进一步核对便制作好结算明细,收到结算单后,董先生便让B公司将款项付给了向某的C公司。殊不知,在A公司派单截图消失的那一刻,隐患已悄然埋下。
3月份的运费结算清后,B公司始终未从A公司收到4月和5月的运费结算,董先生便向A公司讨要说法,不料A公司表示从4月开始,他们便已停止了与C公司之间的运输合作。董先生赶忙质问向某究竟是怎么回事,向某起初还声称业务仍在正常开展,得知董先生已与A公司核实确认后,只好承认是他打着合作的旗号继续从B公司要钱,并请求B公司再给他一段时间,等资金周转好后一定立马还钱。但4个多月过去了,B公司始终分文未得,2023年9月底,董先生代表B公司报警。
原来,向某一直都经营困难,因拖欠着驾驶员十几万元的工资,且涉及共计六、七十万元的多起民事诉讼,债台高筑的他便隐瞒了A公司从4月起就停止合作的事实,继续让B公司垫付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两个月的“运费”共计30万余元。
经审查,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3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4年10月24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向某提起公诉。11月18日,法院依法判决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商业欺诈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动摇了商业信任的基础。广大企业经营者要提高风险辨别能力,即使在合作进行中也不要放松警惕,要多方面、多途径核实项目进行情况,确认每一笔业务往来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检察机关也将坚持从严惩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守护商业诚信的基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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