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

《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有关情况


《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0日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由日照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两部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和原则

两部条例的制定,坚持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整个立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调研起草阶段。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小组,立足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物业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研究、充分协调沟通,形成了两部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是审议修改阶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4月26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7月5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通过《日照日报》、日照人大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先审查、征求省直相关部门以及立法咨询员意见、到区县开展立法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审议修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到先进地市进行了有针对性地的考察学习。随后又专程赴济南、青岛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高校、律所和部分省直部门的多位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论证。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对条例进行集中封闭修改。在经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三是表决批准阶段。2024年10月30日,日照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两部条例,由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在两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践行地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立法当中,为提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水平进行了实践创新。一是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法制委、法工委先后6次充分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通过邀请代表参与调研起草以及利用代表履职通等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实现法规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全覆盖。二是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通过媒体公布、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民主协商等形式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市民代表以及各方利益群体的意见。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日照市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在条例中创设了多处符合日照市实际的条款。真正做到了听群众之所呼,解群众之所难,切实将法立到老百姓心坎上,不断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两部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以及有关内容

(一)《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有关内容

日照绿茶是日照市规模最大、基础最好的农业特色产业,也是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日照绿茶发展,先后出台《日照市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办法》《关于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措施,规范茶叶安全生产,推动茶叶品质提升。近年来,日照绿茶出现了经营主体多、生产种植不规范、品牌小而散、外地茶假冒日照绿茶等新情况,有损合法经营的茶农、茶企以及消费者权益,影响日照绿茶品牌形象。为守护好“日照绿茶”这个代表日照城市形象的“金名片”,亟需通过立法,全面规范日照绿茶生产经营行为,用法治手段为日照绿茶提供系统化的保护。

《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在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质量管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明确了生产主体的安全责任,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巩固现有管理成效。将目前日照市茶叶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如对茶叶农资的管理、鲜叶的监督抽查及鲜叶合格证承诺等纳入《条例》中。三是加强日照绿茶品牌保护。明确提出建立茶叶生产、加工、流通溯源系统。经营销售日照绿茶要加贴专用标识,强化了溯源管理等内容,保护了日照绿茶市场。四是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律责任。针对目前日照绿茶管理的难点,有重点地制定了违反公共品牌管理的相关罚则。

(二)《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有关内容

2018年1月1日,《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在此期间,物业管理工作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于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在发生改变,因此有必要根据人民群众需求进行修改。同时所依据的上位法相关内容有了新的调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日照市物业条例部分条款与相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在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保证条例的时效性,将《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依据上位法已经失效的规定进行删除或者替换。二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三是明确并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与制度,包括备案流程的标准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以强化业主共建共治、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的具体规定、住宅物业装饰装修条款的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的细化、法律责任的适当修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的新标准等。同时,严守合法性底线,修改时坚持不抵触原则,修改或者删除了关于临时管理规约效力、筹备组成员资格等涉及业主自治权与民事主体自治范畴的规定,使条例符合民法典等上位法和有关改革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请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抓住两部条例出台的有力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重点,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全面贯彻落实《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切实将条例落地落实。

发布会还就两个条例在审议时关注的重点问题、立法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履行职责、《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保障业主权益方面的具体举措、抓好《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提升日照绿茶质量安全水平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王璐 吴昊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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