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公共设施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公共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关系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关乎城市形象。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太原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打击盗窃公共设施专项行动,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更加详细、准确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毅,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富忠,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毅介绍相关情况。



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魏毅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太原公安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在这里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公共设施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电缆、井盖及交通信号设备被盗案件,这些行为不仅威胁城市运行安全,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此,市公安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安全无小事”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全市打击盗窃公共设施专项行动。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共破获案件492起(其中现行案件21起、历年积案471起),成功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查扣被盗电缆万余米、充电桩电缆32根、基站模块6块、市政井盖42个。

与去年同期相比,该类案件发案率下降30%以上。

一、以“四个强化”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自1月21日打击盗窃公共设施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

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公共设施对民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刑侦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以打促防、铁拳守卫”的理念,坚决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合成作战。

市局刑侦支队牵头,抽调六城区分局、综改分局以及清徐、阳曲、娄烦县公安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创新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各警种同频共振,集中研判、合力攻坚、统一收网,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有效震慑不法犯罪行为,显著提升实战能力与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数据支撑。

侦查·反诈中心、网安支队等部门充分发挥警种优势,对涉案资金、网络和通讯情况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研判。刑侦部门严格执行“每案必勘”制度,采用“五位一体”勘查模式,确保现场证据固定到位,做好现场周边走访,以“传统手段+新技术”助力侦查实践。

四是强化打击整治。

针对此类案件特点,深入开展类案研判,坚持统一侦办、统一研判、统一移诉的原则,精准打击犯罪团伙、链条及窝点,全面提升打击质效。同时,进一步完善线索核查反馈机制,逐一盯办落实,确保案件侦办质量,成功破获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

二、以雷霆之势侦破一批现行案件

一是破获5起盗窃公共设施井盖案件。

专案组破获公共设施井盖、雨篦子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文及收赃人员黄某中。经查,二人在尖草坪滨河西路、多福路等区域流窜作案,先后5次盗窃井盖、雨篦子42个,非法贩卖获利1万余元。

二是破获一批盗窃公共设施电缆案件。

专案组通过群众提供线索,抓获盗窃公共设施输电电缆的嫌疑人张某。经查,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先后多次盗窃公共设施输电电缆,涉案价值巨大,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专案组破获西中环桥下充电桩电缆盗割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晨及收赃人员王某刚。经查,二人盗割充电桩电缆32根,非法贩卖获利1.2万元。

专案组破获农村低压电缆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生、孙某玉。经查,二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盗窃电缆,非法贩卖获利4000元。

三是破获3起盗窃通信设施模块案件。

专案组通过串并侦查,破获移动基站自检模块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峰。经查,杜某峰在娄烦县杜交曲镇、天池店乡先后两次盗窃移动基站自检模块6块,涉案金额6万元,其按废品贩卖,仅非法获利120元。

专案组联动各警种连续开展跨区域侦查,破获风力发电设备采集模块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经查,贾某于2025年2月在阳曲县高村乡盗窃风力发电数据采集器1台,涉案金额4万余元,赃物已追回。

三、以协同治理强化构建防控体系

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不是终点,而是构建平安城市的起点。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持续精准发力,全力以赴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一是深化案件攻坚,保持高压态势,对犯罪零容忍。

公安机关将在前期集中收网基础上,持续强化案件侦办力度,针对已到案人员建立“层级穿透”审查机制,深挖幕后组织者、销赃网络及灰色产业链。

同时,组建公检法联合专班,针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证据指引,进一步明确量刑参考标准,提升此类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与精准度。

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程引导”,深度挖掘犯罪网络层级,全面固定团伙作案证据,确保全链条打击成效,继续推进“破案攻坚-深挖扩线-综合治理”闭环运行,强化法律政策供给,对盗窃公共设施犯罪实行“靶向式”打击,全力守护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二是完善防控体系,构建“三端闭环”治理格局。

加强前端预防,构建前端预防治理防护网,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废品收购站开展查资质、查台账、查来源、查流向,看是否收赃、是否改装、是否违规存储、是否实名登记的“四查四看”,建立完善盗窃公共设施犯罪信息库,确保信息鲜活资源共享。

强化中端打击,全市各警种部门协同作战、同步上案,用好用足资源手段,不断提升案件的侦破效率。

深化末端溯源,推行“三查三追”举措,查涉案物品流向、查运输渠道、查销赃网络;追源头、追流向、追幕后。

对查获的赃物深度研判,加强全链条打击。紧盯市政工程中已有公共设施拆装恢复工作情况,详细排查涉案物品流向、运输渠道及销售网络,深挖信息流、网络流、资金流,力求发现更多线索案源,不断扩大打击战果。

三是深化协同联动,形成“三维共治”工作格局。

强化警种内部协同,不断优化各警种之间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搭建合作平台,推广创新经验,探索协作配合良性互动模式,提升整体作战能力。

加强外部联动,与市政、供电、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开展定期巡检,及时发现缺失设施,迅速开展侦查摸排。

发动“三支力量”:环卫工人担任“流动哨兵”,网格员担任“信息员”,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担任“情报员”。

同时依托治安、派出所部门,抓好属地巡逻防控,发现线索立即移交属地侦查部门。

并推动行业自律规范,与电缆铺设、使用等重点企业签订“三方责任书”(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打击责任),对市政外包公司、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法治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实行市场禁入。

推动行业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公共设施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守护城市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窃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诚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太原贡献力量。

在此,我们正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伸手必被捉!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市民,警方将给予现金奖励。近期,我局将对提供关键线索协助侦破“1.21盗窃公共设施电缆案”的热心群众给予5000元奖励。

各位市民朋友们,媒体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打好公共设施“保卫战”,切实守护好“城市生命线”,为平安太原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谢谢魏毅同志的介绍。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日报 记者

盗窃公共设施指的是哪些行为和手段?

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富忠

盗窃公共设施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破坏或损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的行为。这类犯罪不仅侵害公共财产,更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正常运转,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主要盗窃对象包括:

1.市政设施。比如:井盖、雨篦子、路标指示牌、路灯、景观灯、变压器、配电箱等。

2.交通设施。比如:信号设备、监控摄像头等。

3.通信设施。比如:供设备运转的自检、采集、供电等设备。

盗窃公共设施可能涉嫌的罪名:

1.盗窃罪:根据被盗设施价值定罪量刑,组织化、跨区域流窜作案会加重量刑。

2.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如通电电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城市大面积停电),危害公共安全,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后果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井盖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行为,例如:引发次生事故(如行人坠井致残)。

4.故意毁坏财物罪:使公共设施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行为。

5.销赃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可被吊销执照并追责。



山西广播电视台 记者

盗窃公共设施案件呈现出哪些特点?

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富忠

一是破坏性盗窃。

犯罪团伙使用液压剪、角磨机等工具切割市政电缆,以获取铜芯或铝材,撬盗井盖、交通护栏转卖废品收购站。上述盗窃行为均为破坏性盗窃,形成裸露电缆线、缺失的井盖直接在路面上形成坑洞,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技术型犯罪。

某些盗窃人员为逃避侦查,会伪装成维修人员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迅速跨区域销赃,同时销赃地点隐蔽,难以追查。

三是易衍生危害行为。

盗窃路灯电缆导致道路照明中断,引发交通事故;破坏通信基站造成区域网络瘫痪,影响应急通讯。



山西综合广播 记者

盗窃公共设施犯罪具体有哪些危害?

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富忠

1.经济损失形成连锁反应。

电缆盗窃的经济危害具有叠加性和长期性,被破坏设施的修复成本往往远超被盗物资本身价值(如盗窃10公斤电缆铜芯可能造成10万元系统修复费用)。

其直接损失包括电缆修复或更换费用、断电抢修成本等,政府需投入专项资金来修复基础设施,其中涉及的费用不仅是材料上涨推高建设成本,而且还有随之上升的人工成本。

此外,为防范类似破坏盗窃事件,修复工程可能需同步升级安防系统,引入监测技术,这些新增投入都将进一步加重财政负担。

2.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井盖与雨篦子被盗给车辆行驶安全与路人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从车辆行驶安全角度看,当井盖或雨篦子被盗后,道路上瞬间出现的坑洞,对车辆来说防不胜防,极易引发事故,对于路人而言,在夜晚光线昏暗、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或者在雨天、雪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一旦不慎踩到缺失井盖或雨篦子的位置,就会坠入深井,造成骨折、擦伤、颅脑损伤等严重身体伤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形象。

夜晚的晋阳桥、迎宾桥、南中环桥亮化景观是太原市容市貌一个靓丽的风景线,但由于不法分子盗窃桥上的观光亮化电缆线,致使城市亮化工程“失明”,标志性桥梁建筑失去往日光彩,与周围明亮区域形成强烈反差,打破城市夜景整体协调性与美感,大大降低城市形象与吸引力。

4.削弱市民对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井盖的缺失、挖掘坑洞未及时回填、电线杆上剪断的线路裸露、耷拉,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让市民感到不安,给市民带来了心理上的恐慌,降低了市民对城市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影响城市整洁有序形象,使市民对城市管理产生质疑,损害政府公信力。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记者朋友如有进一步采访需要,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可继续采访相关负责同志。

感谢各位发布人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太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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