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群众及侨界人士的法治观念,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加强侨界普法和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营造“知侨法、懂侨法、用侨法、护侨益”的良好氛围。

西渡街道围绕奉贤区统一战线“同心向善”法律行民生实事项目,集合社区、园区、校区等多方的侨界志愿者力量,积极开展侨界法治宣传月工作。

政策宣传进社区 扩大侨法知晓度

各村居、园区的电子屏宣传栏进行侨法标语和知识宣传,开展侨法知识小问答、讲座等宣传活动,吸引了广大侨界人士和居民群众前来参与学习和政策咨询,营造在家门口学侨法的浓厚学习氛围,扩大了侨法宣传的知晓度和普及度。



设摊宣传






法律法规进园区 学习交流促发展

联合西渡经济园区、发展村党总支和奉南科技产业园人才服务驿站,开展“法律法规进园区,学习交流促发展”的侨法宣传活动。通过侨务干部的侨法政策导读和讲解、邀请律师进行法律讲座、知识问答、联谊互动,让广大侨胞侨眷了解侨法知识与政策,营造了轻松愉快的学习交流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侨法课堂进校园 助力青苗共成长

街道侨联结合统战“同心宣讲团”,一同走进西渡小学,开展侨法小课堂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侨眷说侨法”等方式,提高学生们对侨联、侨法的认识和了解,让青少年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涉侨概念。



精彩课堂时光


普法服务相结合 温暖侨界惠民生





以“3.5”学雷锋、“3.8”国际妇女节、植树节为契机,开展各项为侨服务、义诊讲座、侨眷志愿者服务活动,互相传递侨界温暖,凝聚侨心,提升侨界群众的幸福感。

下阶段,西渡街道将继续加大侨界法治宣传的力度,提高涉侨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发挥好侨联、侨界志愿者和“同心宣讲团”的积极作用,深入了解侨界群众的需求,维护侨界合法权益,营造“知侨法、暖侨心、护侨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家通过我们的宣传月活动

知道西渡街道的侨界人士众多

也有着来自世界各地归国的海外人才

那么,哪些是属于华侨?哪些是归侨?

相关政策和知识又有哪些?


一起再来学习一下相关侨法知识吧!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2009年)

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阮雪娇(西渡街道)

部分内容来自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编辑: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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