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是道教教义的核心之一,与“道”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古代,“德”与“得”字形相通,意味着通过学习“道”而获得“道”,即为“有德”。《道教义枢·道德义》中提到:“道德一体,而其二义,一而不一,二而不二”。《道德经》中亦多次提及“德”,如“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表明最大的“德”即是“道”的体现和作用。
第五十一章阐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意指道与德之所以尊贵,是因为它们不受外界干扰,顺其自然。因此,道生成万物,德则滋养万物,使万物生长、成熟并得到调养。道与德不将万物据为己有,不因成就万物而自恃,也不主宰万物。这便是最深奥的“德”。
因此,凡是符合“道”的准则的行为,都被视为“有德”,反之则为无德。宋徽宗在御注《西升经序》中提出“道之在我之谓德”。根据“道”的准则,“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因此,道教认为无论是治国还是修身,都应修习“道”,以达到“道普德溢”,实现太平仁爱的理想。道教进一步将“德”从表现形式上区分为“阴德”和“阳德”。“阴德”指的是个人私下里的德行,不为人所知;而“阳德”则是指公开的、为人所知的德行。道教倡导“阴德”应默默行善,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物,都应修身积德。
历史上有道士牛文侯,深谙老庄之道,精通天文地理,又擅长教导他人。他讲学时,接受微薄的报酬却拒绝丰厚的赠礼;在他人贫困时,他会秘密地送物资到其家中,使人不知物资的来源。在寒冷的冬天,他还会布谷于地,让禽兽有食物可吃。西魏文帝大统五年(539年),牛文侯羽化登仙。
唐宋以后,“德”与个人修炼相结合,司马承祯在《坐忘论》中提出:“神与道合,谓之得道。”并根据众生皆可修道成仙的思想,从内丹修炼的角度,探索了各种得道的途径。《上阳子金丹大要》中的《道德经转语》写道:“得与失兮两不羞,形容到了了无俦。真人之德配天地,只在环中非外求。”
“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是道教教义的核心之一,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哲学的基本立场。所谓“无为”,意味着万物和社会的发展遵循其内在的“道”,在处理事务和治理国家时,应顺应自然规律,避免无谓的干预,追求内心的平静和欲望的减少。
《道德经》中多次提及“无为”,如“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些论述强调了顺应自然的重要性。《道德经》还指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表明,不必要的干预应当被避免。
王景阳在《明道篇》中写道:“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早期道教将“无为”视为达到道的境界、获得天意、实现太平的关键。《老子想尔注》中提到:“若以贪宠有身,不可托天下之号也。所以者,此人但知贪宠有身,必欲好衣美食,广宫室,高台榭,积珍宝,则有为;令百姓劳弊,故不可令为天于也。设若道意,有身不爱,不求荣好,不奢侈饮食,常弊薄羸行;有天下,必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魏晋之后,“无为”逐渐成为道教社会观的基石。
河上公在《老子注》中认为:“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作为“治身”的“无为”,强调“无为事主,无为事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以求保全生命、远离危险、避免过失。作为“治国”的“无为”,则能带来民众的福祉。
《云笈七籤》提出:“欲求无为,先当避害。何者?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又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通术数。是则与圣齐功,与天同德矣。”因此,道教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要求修道者积极理解自然、社会及人际关系,按照“道”的原则行事,保持朴素节俭,远离祸患,谨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