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见习记者 胡特旗

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让法治教育从被动听变为主动学,进一步将“映山红”四进走深走实。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六盘水市第二十四中学开展“法治护航青春 共建平安校园”现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

当天下午三点四十分,庄严又响亮的法槌声在六盘水市第二十四中学报告厅敲响,钟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李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在酒吧发生争执,使用啤酒瓶砸向对方头部,并使用破碎的啤酒瓶刺向王某某腹部,导致王某某受伤,事后李某某主动赔偿对方并取得了谅解,经现场审理,钟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处罚,李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同学们讲解常见多发的暴力型犯罪及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及刑期等,并根据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向同学们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告诉同学们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引导同学们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远离犯罪、保护自己,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的能力。

下一步,钟山区人民法院将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联合学校开展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共建和谐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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