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个消防救援总队,一般简称为省消防总队,其前身为省公安消防消防总队,在2018年改革之前,武警部队下辖8个警种,其中就一个叫消防的警种。但消防队伍是列入武警序列,归公安管理的警种,所以当时这个队伍有两个名称,即武警消防和公安消防。



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部门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改革以后,让之前的消防队伍从现役编制变为了特殊的行政编制。虽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辖全国的消防救援队伍,但是省消防救援总队却并不归省应急管理厅管辖

改革以后的消防救援队伍,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体制,也就是说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我国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条线上进行纵向管理的,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横向管理。

省应急管理厅是省政府管辖的单位,接受省政府的领导,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平级的兄弟部门,二者属于两条平行线。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何能独立于地方?



消防体制改革以后,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所以在管理体系上,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国家消防救援局管理,而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当然归省政府管理。

只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才拥有对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管辖权,所谓管辖权,体现在人事组织、经费财务、物资设备,这3个方面。省消防救援总队的“人、财、物”都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上级部门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不是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消防业务上,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消防救援总队有业务指导权,可以具体指导消防总队的有关工作,包括消防监督、应急救援、灭火扑火、消防宣传等。另外还包括消防员的招录,也是省应急管理厅具体经办的。


虽然二者没有隶属关系,但毕竟存在业务往来,所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才会兼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用来协调二者的工作关系。在省一级基本上都实行了这个制度。在地市级层面逐步开展,市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政委。




综合来看,消防救援队伍实施的是“垂直领导体制”,省消防救援总队直接对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再层层领导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其人事权、财权、考核权都是在本系统内由上级单位垂直把关。而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属地领导体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负责,并且在人事权、财权、考核权等方面都由上级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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