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的现实难题,创新构建“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协同监督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从“被动审批”向“能动履职”转变,实现法律刚性约束与社会柔性关怀的深度融合。
01
当“高墙外的服刑”遇见
“流动的民生”
2025年2月,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常规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社矫对象高某在福建省光泽县寨里镇某肉鸡场上班,其实际居住地在相邻的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高某妻子危某(系布朗族)在铅山县城租房照顾正值上高一的女儿,其儿子在一所寄宿学校就读,其母亲一人居住在与光泽县司前乡云际村毗邻的铅山县天柱山乡佛寨村。社区矫正对象高某因工作地与家庭生活所在地分属于光泽县与江西省铅山县,要从工作地与家庭所在地间往返,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存在诸多不便,难以兼顾工作与照顾家人,高某为此十分“揪心”。
02
群众的“揪心事”就是检察
监督的“要紧事”
图丨与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司法局交流座谈
在了解到高某的情况后,检察官深入寨里镇调研,现场了解了社矫对象高某的在矫表现和基本情况,向其宣讲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变更执行地等社区矫正政策。3月5日,联合光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高某申请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区域进行实地走访,先后走访了高某配偶危某及其住所、铅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高某母亲及其所在居住地,亲历性体验在矫对象存在的“急难愁盼”困难。
3.05
实地走访
03
以人民监督+公开听证
凝聚共识彰显温度
“民生需求必须回应,在严守法律底线中传递司法温度”,这句话早已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小组的座右铭。
3月18日,为有效解决高某工作与生活中的难题,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为此组织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从“程序见证”到“实质赋能”。听证会上,检察官充分陈述了高某申请理由和法律规定,人民监督员刘伟从就业稳定性、监管可行性等角度提出质询,听证员黄珊、高祥从现实角度进行了评议。
3.18
公开听证
最终一致通过跨区域活动申请,建议社矫机构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跨区域监管措施后,依法批准高某经常性跨区域扩大活动范围的申请,为期半年。在此期间高某只需提前使用电话、即时通讯软件上报其将到往目的地及事由,并在到达目的地后使用定位手机上传本人位置后,便可往返于光泽县与江西省铅山县之间,由光泽县、江西省铅山县两地社矫机构共同监管,从而简化手续有效化解困扰高某两地往返的“请假难、监管难”问题。
下一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牢固将“三个善于”贯穿社区矫正监督全过程,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1、《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表》,经集体研究后,批准其一次有效期为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制发《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告知其本人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报设区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离开福建省行政区域的,报省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2、2024年10月1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规律性外出至固定的市、县活动的,可以向受委托的司法所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应当由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和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交通路线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确因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劳动关系、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社会保险、派遣证明材料;确因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提供生活往来的本人、配偶和子女不动产证明材料。受委托的司法所收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经集体研究后,批准一次有效期为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制发《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告知其本人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离开福建省行政区域的,报设区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到期后,社区矫正对象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图丨炮仗繁华映墙生
编辑:黄建林
副总编辑:吴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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