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降低运营风险等考虑,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但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风险积聚。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骗老年人的“养老钱”。日前,广州市民政局整理了「防诈避坑干货」,让养老不花冤枉钱。
怎样定义养老机构?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什么是养老机构预收费?
2024年民政部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养老机构预收费有预收期限和预收额度的要求吗?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养老机构可以收取会员费吗?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会员费最高额度等限制性要求。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移出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
想入住广州的养老机构,在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
合同需详细列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及违约金比例,避免模糊表述(如“优惠折扣需另议”);您可以参考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制发的《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提出:养老机构预收费建议标准并要求明确退费条款,明确要求不得违规收取大额预付费、向服务对象兜售保健品,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夸大宣传、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折扣返利等与事实不符的条件诱导老年人交纳费用。
同时还应警惕合同中“投资返利”“以房养老”“免费医疗”“优先入住”等条款,此类内容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或诈骗。
签订合同前还可寻求律师或社区法律援助,核实条款合法性。
遇到问题怎么办?
老年人及家属在养老机构交费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如果发现养老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属地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小贴士:防骗必杀技
查户口:养老院没贴营业执照?快跑!扫码查民政局备案!
要选择已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养老机构,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官网查看全市已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备案的养老机构。
实地看:问已入住老人:“伙食咋样?乱收费吗?”
建议老年朋友入住前可多次实地查看机构环境、入住率及服务质量,若发现长期空置或设施简陋,需提高警惕。
留心眼:“高收益”“免费领”?警惕变相收费和虚假宣传!
机构收取的预付款仅能用于养老服务或老人应急,若发现资金流向不明(如投资理财项目),应立即保留证据并举报;注意甄别“一次性高额会员费”“养老服务卡”等变相收费套路,警惕“年化收益10%”“免费旅游+养老”等宣传,避免资金被挪用或无法退款。
采写:新快报记者麦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