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燕飞 冬夏 实习生 吴佳楠 记者 葛小林)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常州的吴某某等3名男子在常州郑陆镇附近水域,多次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黄鳝,严重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涉嫌刑事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近日,吴某某等人将2600多斤的鲢鱼苗缓缓投入当地的湿地湖荡之中,进行生态修复。
据介绍,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吴某某等3人在郑陆镇附近水域,通过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水中释放电压,将黄鳝电晕后拾捡等手段进行捕捞。经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属于禁用方法。经专家评估,电捕鱼会直接破坏事发水域的渔业资源,危害事发水域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该案造成渔业资源损害价值3万余元。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天宁生态环境局迅速联合多部门组建磋商小组,针对该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承担及履行方式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引入提存机制,赔偿义务人将赔偿金提存至检察院,专项用于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工作。吴某某等人认罪认罚,表示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主动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3月7日10时许,在黄天荡生态修复区域码头,天宁区检察院、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鱼苗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后,在相关单位、村干部、村民、两名听证员等人员的见证下,吴某某等3人和当地群众一起将2650斤鲢鱼苗投放黄天荡湿地湖荡。
据悉,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天宁区检察院联合天宁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天宁区农业农村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在黄天荡生态修复区域建立全市首家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今后将通过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护渔等方式,为多元化生态修复提供新路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2.0版本探索。
图片来源:常州天宁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