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来自潍坊的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潍坊属于沿海地区,3月15供暖停止后,3月中下旬还是比较寒冷,居家温度低,不利于老百姓生活、生产、工作”的问题。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潍坊市供暖时间设置已充分考虑了天气情况、国家节能政策等因素,供暖周期基本符合潍坊市实际。下步,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若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将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调整供暖时间。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