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17岁女孩应聘当主播,没想到工作时被要求聊天让大哥开心,而且还被索赔25万多...
来源:民生频道-小莉帮忙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职业迅速兴起,并以较高的收入潜力和工作自由度,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加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利益驱使,打着运营直播的幌子设下陷阱……
其犯罪行为分为四个步骤:步骤一,广撒网,寻找素人主播;步骤二,和主播签订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步骤三,提供低质量运营服务,导致主播直播无效果;步骤四,主播停播即认定主播违约,后提出诉讼或仲裁。拨开诉讼、仲裁的面纱,背后是被告人诈骗的犯罪故意。
对此,掌上滑州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在应聘网络主播时,要看经纪机构有无资质,经纪人有无资质,该公司有没有运营主播成功的案例,该公司有无提起民事诉讼、仲裁的先例,签订合同时重要条款要过目,权利义务要一再确认,不可单单听信传媒公司的一面之辞盲目签约。
与此同时,掌上滑州希望有爱心法律人士,助力少女维权!
LAW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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