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打电话、发信息、设置导航...
高速行车过程中这些不以为然的分心举动
看似微不足道
实则危险重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分心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持续开展驾车拨打接听手机违法行为查处,现将近期记录“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车辆号牌:渝HW6***
违法时间:2025年3月10日 17:37:28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2
案例二
车辆号牌:豫NZ6***
违法时间:2025年3月10日 19:33:53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4
案例三
车辆号牌:渝DF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8日 03:24:40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5
案例四
车辆号牌:渝DU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8日 05:02:19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6
案例五
车辆号牌:皖LF5***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0日 10:06:11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1公里4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8
案例六
车辆号牌:渝D67***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0日 05:14:17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09
案例七
车辆号牌:渝AE0***
违法时间:2025年2月20日 11:09:41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南川至武隆方向171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以上车辆的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高速公路分心驾驶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为确保行车安全,切勿在行车途中随意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信息、捡拾物品等,如果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要诀,请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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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盛荧
来源:重庆交巡警
审核:秦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