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呼和浩特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李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建伟利用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呼和浩特海关关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许可、进境动物检疫审批、进口粮食加工备案、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建伟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建伟出生于1965年4月,河南长垣人,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副市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等职。李建伟还是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呼和浩特海关官网显示,李建伟作为呼和浩特海关党委书记、关长负责呼和浩特海关全面工作,分管督察内审处。
2024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建伟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建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5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建伟作出逮捕决定。
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干预和插手动植物检疫业务
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 李建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建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无息借用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动植物检疫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