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获取完整名单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8日

济宁人编辑整理 微友留言不代表本站观点

非本站原创照片均来自百度图片

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

“济宁人”法律顾问单位:山东希音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请拨:17805370308(刘岗律师)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