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获取完整名单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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