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生态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共出台生态保护类法规8部,形成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强化生态立法理念 聚焦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因需立法、立法为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立法选题多样化。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地方立法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立法规划,多元科学选题,形成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主轴,涵盖《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领域专门法规的“1+N”生态法规体系,契合了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
培育生态观念,实现环境义务和环境权利的有机统一。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义务和权利,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作为山东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项目,围绕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从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各行业领域节水工作、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破解黄河水超载难题。
以生态文明为统领,打造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相协同,以法治保障良性循环。《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旨在打造尊重城市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4年制定的《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顺应新时代东营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实际,在全国首创“高风险危险废物”概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紧盯生态立法质量 助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成效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一“主线”,突出黄河三角洲地方特色,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
聚焦保护修复,提升监管实效。东营是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湿地面积4567.73平方公里,湿地率达41.58%。针对自然湿地面积萎缩、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的问题,《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应运而生。《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确定了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湿地名录制度,明确了湿地修复、湿地补水、湿地禁止行为等规定;建立湿地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创设湿地长制。
目前,共设1696名森林湿地长,其中市级5人,县级25人,镇级107人,村级1466人,民间森林湿地长93人,健全了湿地长制体系,实现了湿地管理常态化。
聚焦生物多样性,守护“大河之洲”。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岸带保护、湿地城市建设等条例都将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鸟类迁徙、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比如,柽柳是黄河三角洲分布最广、数量最大的多年生耐盐碱木本植物,在维护全市生态环境、涵养水源、改碱治土、盐碱地路域绿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专门对加强柽柳林资源保护作出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柽柳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对自然岸线保护、珍稀物种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目前,东方白鹳、黑嘴鸥等关键物种栖息地保护,以及柽柳、野大豆等原生植物保育和以贝类为主的水生生物恢复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区鸟类增加到383种,在今年7月26日召开的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东营黄河口候鸟栖息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聚焦生态价值,实现多赢格局。东营是自然资源部首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其中“点状供地”政策是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一个重要突破。《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及时吸纳试点经验做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允许依法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2023年10月,全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总结交流会在东营召开,生态立法引领和推动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
完善生态立法机制 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生态立法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立法模式,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力争在各个环节履好职、把好关、服好务、尽好责。坚持人大主导,打造立法工作机制新亮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工作机制。
在《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过程中,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项目组工作协调会6次,推动重大问题解决,确保法规草案按时保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28名拥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立法顾问队伍,扩大吸收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懂行人”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审议、修改,提出前瞻性思路建议和针对性专业见解。同时,委托高校组建专家团队参与立法评估、修改、论证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了全链条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9个社会建设基层联系点、182个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作用,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最大限度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刚性监督,推动法规落地生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等方式,对生态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整改落实。今年,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时,明确将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评议内容,有力推动了地方立法的有效落实。(大众新闻记者 孙川 孙娜娜 孙乐佳 通讯员 赵玲玉 徐小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