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8时15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07线660公里200米处查获一起高某驾驶晋JL***1轻型普通货车,车斗内载客一人,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嫌疑人高某的陈述和现场音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吕梁汾阳交警提醒:

农用车、货车等非载客机动车严禁违法载人。这类车设计制造时没有安全带、防撞钢架等载客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加速、紧急制动、转弯时,车厢人员易失稳坠落;遇到追尾、侧翻等突发状况,还可能被碾压、甩抛,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货运机动车严禁载客,违规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请广大驾驶人严守法规,群众也请自觉拒乘货车、农用车,一起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汾阳交警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