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4110-2024)和《河北省强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12条措施》等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启用2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位置
1.国道丹东线G228,K1501+270处(一农场联合治超站对向非现场执法点),检测方向曹妃甸至秦皇岛方向(由西向东)。
2.国道赤曹线G508,K385+500处(十里海联合治超站对向非现场执法点),检测方向曹妃甸工业区方向(由北向南)。
二、相关规定
1.该系统的称重数据,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检定,所检测的数据、视频、图像等将依法作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证据。
2.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经认定为违法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同时,经该检测系统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并消除违法行为。
三、违法超限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处罚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曹妃甸区垦丰大街74号
联系电话:0315-8723326
四、本公告自2025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