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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某法院判决了一对夫妻的官司。丁某和陈某两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的丁某从自家5楼跳下致残。经鉴定属于伤残二级,终生不能自理。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本来就因吵架伤了感情,看到丁某致残,丈夫陈某也不想照顾她,把她送到70多岁的岳父母家,自己撒手不管了。
丁某不愿意连累父母,要求陈某承担责任。被拒绝后,丁某把陈某告上法庭。
话说这件事,丁某自身问题很大。吵架就吵架,何必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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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的目的是什么?
是吓唬一下陈某,还是真心不想活了,或者就想着死不了也受伤拖累陈某?
丁某想过后果吗?其中一条很可能就是受重伤,活又活不好,死又不舍得,最后不是拖累丈夫就是拖累父母,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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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不喜类似跳楼啊跳河啊这样不成熟不理智的行为。生活再苦,总有欧儿的甜。不理智的行为 ,最后都是自己和最爱自己的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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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陈某不愿意承担扶养义务也是能理解的。只是吵架又不是让你跳楼,成年人要为自己不成熟的行为负责。
但是从法律上看,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陈某也必须履行责任。话说如果不是因为和他吵架,丁某也不会跳楼。兰因絮果,每个人承担自己的那部分。
据此,法院判决陈某要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一次吵架,两个人的生活都改变了。如果可以重新来一次,丁某不仅不会从5楼跳下去,更不会嫁给陈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