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叶荣华,女,1967年03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后李村,身份证号码:371402196703267921。
未履行金额:本金共计人民币3029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的股份(权)、代持、到期债权、不动产等线索。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成功帮助法院找到人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马俊林申请执行叶荣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冀0928执82号;因被执行人叶荣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有效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7-7389030(陈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2月26日,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2025年3月17日
被执行人:李雅雯,女,1998年5月18日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29号楼6单元202号,身份证号:371402199805183028,未履行金额11727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德州瑞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雅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鲁1402民初6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李雅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雅雯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或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做为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29 陆法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本文同步推送至: 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