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周村区居民周某某因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被电子监控抓拍,收到罚单后心生不满。为泄私愤,携带弹弓返回违停地点,将抓拍其违法行为的交通监控摄像头击毁,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案发后,周村公安分局北郊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及走访摸排,锁定周某某为嫌疑人。面对证据,周某某对其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赔偿设备维修费用。
警方提醒:交通监控设备是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故意损毁将承担法律责任。市民若对交通处罚存在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交警部门申诉处理,切不可采取极端行为。周村警方强调,任何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陈建祥 朱秦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