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现将2025年度延安市调整医保特殊药品申请认定流程提示如下:

一、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1、市内: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中医医院、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类), 各县(市、区)人民医院。

2、市外:治疗医院。

二、申请认定流程

1、参保人员在市内因病情需要使用特药的,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到我市特药认定医院医保办领取《延安市特殊药品用药申请表》(也可在“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由主治医师制定用药计划和周期,指定责任医师严格按照病情、特药限定支付范围审核相关资料认定,认定通过后,由医院医保办在申请表上盖章,并在医保系统中登记备案,参保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系统中审核备案。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持申请表和医师处方在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

2、参保人员在市外因病情需要使用特药的,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由治疗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延安市特殊药品用药申请表》,制定用药计划和周期,指定责任医师严格按照病情、特药限定支付范围审核相关资料认定,认定通过后,治疗医院医保办在申请表上盖章,参保人携带申请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申请时限

特药使用需按季度申请,持续用药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请下一季度用药;首次用药的可随时申请,待遇享受期至该季度末。

四、特药结算

经认定核准及备案后,参保患者可持特药申请表、医师处方在我市特药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报销购药费用,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在就医地特药定点医院就诊购药,若医院无法提供所需药品,可凭该医院出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季度携带申请表、处方、发票(若发票上无就医购药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到我县医保大厅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特殊药品咨询服务电话:0911—4518803

甘泉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宣







监制|刘亮

审核|张生燕

责编|白腾 刘强

编 辑|崔春娥 白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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